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3〕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3〕1号)精神,现就做好提前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进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普通高中和职技类学校可以提前招生。提前招生学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学校(专业)外,可以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提前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
二、学校制定工作方案
招生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录取原则、组织机构、安全预案、专业测试时间及内容和工作程序),并于3月7日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三、报考和专业测试
凡报考提前招生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招生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和提前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每位考生可以选择多所学校进行专业测试,但最后只能在专业测试合格学校中选定一所学校报考。
提前招生学校应在7月6日至8日完成专业测试。各校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在《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3)》上公布。
参加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持“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要求进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专业测试合格学校中确定一所学校报考,并将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登记表”交给拟报考学校,作为正式报考该校的依据。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提前招生学校应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下列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1.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按中考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工作流程
1.学校初录。
各提前招生学校对考生进行专业测试后,按照本校提前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于7月6日8:30至8日17:00登录中招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zz.bjeea.cn)完成初录考生信息录入工作。
2.录取审批工作。
(1)提前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
(2)7月11日各提前招生学校和区县中招办下载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信息。
(3)7月13日学校持“登记表”原件、学校公章或录取专用章到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登记表”需按照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审批后由考试院留存。
上午:中专、技校和五年高职学校
下午: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
(4)7月14日公布提前招生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和要求,认真做好提前招生报名、专业测试等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考生信息。
(二)要树立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招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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