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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海淀区中考“名额分配”招生工作通知
来源: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示范高中
                            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2〕3号),在总结历年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工作)工作基础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教委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名额分配”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1. 海淀区教委“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卫光、孙鹏
  副组长:王建忠、庞建
  成 员:马世平、史怀远、苏纾、张玉磊
  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的“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名额分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中教科。
  2. 相关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有关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学校的“名额分配”工作。
  二、参加“名额分配”工作学校范围
  1. 招收“名额分配”学生的学校
  全区11所市级示范高中校参与“名额分配”工作。将示范高中校招生总计划人数的11%用于“名额分配”工作。
  2. 推荐参加“名额分配”学生的学校
  全区58所有初中的公办学校,其中示范高中初中部进行“名额分配”试点工作。
  三、“名额分配”工作招生计划及推荐人数
  具体情况见附件1。
  四、推荐参加“名额分配”学生的条件
  1. 自愿参加“名额分配”工作,遵守“名额分配”工作有关规定;
  2.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品德优秀,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依顺序名额分配):
  (1)市长奖获得者;
  (2)金、银帆奖获得者;
  (3)市级三好学生;
  (4)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5)区级三好学生;
  (6)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7)校级三好学生。
  五、推荐程序
  1. 学生自荐
  凡有分配指标的初中学校应届初三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参加“名额分配”工作;监护人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2. 师生推荐
  由参加“名额分配”学生所在班级班委会和班主任填写该生的推荐书。
  3. 校内民主评议
  学校对师生推荐的参加“名额分配”学生名单进行公开、公正的民主评议,按推荐名额确定候选名单。
  4. 学校领导集体审核
  学校“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名额分配”学生名单进行认真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2/3选票)进行投票表决。
  5. 校内张榜公示
  将学校“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参加“名额分配学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
  6.区教委“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将审核公示后的参加“名额分配”学生名单、北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参加“名额分配”学生推荐表及学生的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等有关材料一并交到区教委“名额分配”工作办公室。
  7. 向社会公示
  区教委“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查,将确定后的“名额分配”学生推荐名单面向社会网上公示三天。三天后将无异议的“名额分配”学生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一并转送区教委招生考试中心。
  8. 示范高中校录取
  已被确定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考试。填报志愿时需将名额分配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参加提前招生、实验班等其他特殊招生。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前95%的考生参加,分数相同时,按本市中考中招相关政策执行。参加“名额分配”未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第一志愿作废,可从第二志愿开始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六、“名额分配”工作日程安排
  1. 3月6日,区教委布置“名额分配”工作。
  2. 3月15日,初中校向区教委“名额分配”工作办公室报送学校“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
  3. 3月20日,区教委“名额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工作方案。
  4. 3月23日,学校向学生、家长公布指标分配和推荐“名额分配”学生工作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5. 3月26日至4月9日,学校审核确定“名额分配”学生名单。
  6.4月11日至13日学校公布参加“名额分配”学生名单。
  7.4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各初中校将审核后的参加“名额分配”学生推荐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委“名额分配”工作办公室(中教科南426室)。
  8.4月20日上午11:00前,区教委“名额分配”工作办公室将“名额分配”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转送区中招办。
  9.5月10日上午11:00前,各初中校通过文件传输系统下载《参加“名额分配”学生预填报志愿表》(含招生计划表),填写完成后报送区中招办。
  10.5月11日上午,区中招办下发《参加“名额分配”学生预填报志愿统计》和《参加“名额分配”学生填报第一志愿汇总表》,考生可以根据统计数据修改志愿。
  11. 5月14日上午11:00前,各初中校将加盖校章的《参加“名额分配”学生填报第一志愿汇总表》报送区中招办。
  12.5月20日至24日,参加“名额分配”学生上网检查第一志愿,并填报其他统招志愿。
  13. 7月9日,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北京市示范高中招收名额分配学生审定结果公示单”。
  14. 7月15日至16日,招生学校向市招办上报“名额分配”学生初录数据库。
  15.7月17日,市中招办“名额分配”及特殊考生录取审批。
  16.7月31日,招生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七、具体工作要求
  1. 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旨在积极探索多种评价方式、入学方式和招生考试办法改革,是促进我区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相关学校要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名额分配”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平稳、顺利地进行,圆满地完成。
  2. 各相关学校要根据区教委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科学、严谨并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严格依照市、区规定的时间和工作程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名额分配”工作。
  3. 各相关学校要建立“名额分配”工作的推荐制度、公示制度和举报监督制度,明确“名额分配”学生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并将其相关信息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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